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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 预警信息20141215期(汽车租赁行业合同诈骗犯罪的预警)

2014/12/15 1.8w 阅读 359 点赞
预警信息20141215期(汽车租赁行业合同诈骗犯罪的预警)
市局管理员14-12-15评论(0浏览(4517

近日,我市开发区连续发生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其中,开发区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租车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与秦皇岛市昌顺汽车经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汽车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租赁其公司奥德赛轿车一辆,租赁期限两天,租金1000元,并交纳押金3000元。租赁期限到期后,王某没有按约定时间还车,车行随给王某打电话要求其还车,该电话变为空号失去联系,至今王某未将该车返还。该车系20125月购买,价值247800.00元。汽车租赁行业合同诈骗案件的重新抬头,可能引发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

(一)不法分子持本人的真实身份证件租车。从该案看,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本地户籍,租车过程中均持其真实身份证件,且出手阔绰,在签订租车合同后便立即支付押金及部分租金,给租赁公司感觉其可信度较高,从而放松了警惕。

(二)不法分子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并履行后续合同。该案起初,犯罪嫌疑人王某租车采取短期租赁方式,并且按时支付租金,在取得对方当事人信任后,将车子以种种借口拖欠租金,后消失。

(三)销赃较为容易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些轿车收购人贪图便宜,往往不对证件进行审查,有时甚至没有证件也进行交易。

(四)受害群体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危害较大。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以汽车租赁公司和社会私家车车主为侵害对象,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个人的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而且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防范建议

(一)汽车租赁公司要增强防骗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增进沟通联系。租赁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范操作,杜绝为了多揽生意而对证件不全者提供租车服务的现象,尽可能对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对客户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时核实并登记。同时,建议租赁公司设立一个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建立专业网站等平台,加强各租赁公司之间的沟通,及时为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对各租赁公司的客户进行汇总和管理,掌握客户的信誉等情况,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汽车租赁行业要改变目前租车只收取小额押金而不进行财产抵押的经营方式。可借鉴银行贷款抵押的方法,采用一定的财物进行抵押,确保车子被骗后承受最小损失。

(三)汽车租赁公司要加强对出租轿车的追踪、管理。公司应主动、适时保持与客户的联系,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可疑。可在车辆上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以便及时掌握车辆动态。

(四)规范车辆销售市场的管理秩序。公安部门要主动协调工商部门,加强对轿车寄卖行、典当业的管理,使寄卖行、典当业做到在收受抵押借款时,必须审核抵押轿车的产权证等资质。

(五)完善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对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定性作出新的规定。如对于租车期较长的,虽然合同尚未到期,但对已经将车辆进行变卖或抵押给第三者的,这已完全实施了犯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尽管租赁未到期限,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否则,等待合同到期,犯罪分子早已逃匿,就增加了民警的办案和追赃难度,加大了执法成本,也不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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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