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申请条件
1.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截止到6月30日24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享受标准
我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有2个: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728元/每人每月。
2.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我市城镇低保的标准726元/每人每月。
三、承诺失业
失业人员对本人申领失业补助金时未就业的状况进行承诺,经办机构对申领人承诺予以采信,并作为审核依据。
就业情形包括: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或持有《营业执照》的视同已就业。
申领人应如实承诺,未如实承诺的,应将全部已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含价格临时补贴)退回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虚假承诺情形记入社保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申领办法
申领人登录“秦皇岛人社”手机APP或“河北人社”手机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承诺未就业状况,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本人操作手机APP有困难的,可使用他人手机APP或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协助办理。使用手机APP自助办理的,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到柜台办理的,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
五、发放期限和申领时限
失业补助金最多发放6个月,上月16日-本月15日申领的,本月发放;本月16日-下月15日申领的,下月发放。
申领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24时,发放时间可延迟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每人只能申领1次,不能重复享受。
六、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申领人务必及时到社保卡对应的银行激活账户,以免影响资金发放。
七、待遇享受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保险关系。
在审核失业补助金申领时,业务系统自动筛选出符合发放价格临补贴人员,在发放首次失业补助金时,按照领金期满或停保时间一次性补发相应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3-6月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发放。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
八、停发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申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
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死亡的。
九、注意事项
1.申领人需及时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功能;
2.申领人应如实承诺未就业状况,未如实承诺的,应将全部已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含价格临时补贴)退回,虚假承诺情形记入社保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办理,严禁骗取失业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第94条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47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资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立法解释,对社会保险欺诈的刑罚适用进行了明确,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文注释: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7000元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1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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