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好《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重点扶持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
困难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3.2019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100人(含)的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创新型企业、行业重点领军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行业企业;2019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30人(含),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旅游、冰雪等行业企业。
4.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
5.上年度全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
6.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1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企业:
1.存在偷税漏税、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2.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3.申请稳岗返还时,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减少不超过50%(含)。
二、裁员率计算方法
裁员率按照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金人数除以上年度企业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及用途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为:我市2019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企业2019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个月。
困难企业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申领流程
1.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数据平台,对申请企业全员足额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利用失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对申请企业裁员情况进行审核。
3.各县区人社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报市人社局复核;
4.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查,然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按程序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后,被批准享受政策的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返还资金向企业拨付。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组卷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经营困难原因等;
2.《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审核认定表》(附件1);
3.承诺书(附件2);
4.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其他行业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行业经营许可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养老、工伤保险2019年1—12月、2020年9月申报表。
6.按照2019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提供2019年度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以上财务报表需从企业纳税申报系统中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2020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收入同比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提供2020年一、二季度《利润表》以及2019年一、二季度《利润表》(以上财务报表需从企业纳税申报系统中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8.企业恢复有望相关佐证资料(生产订单或产品升级、企业转型相关材料);
其他需要审核的企业信息均由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失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认定,或协调统计、发改、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不需要企业提供材料。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河北”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材料组卷要求
1.A4纸,无须装订,用长尾夹等工具夹好即可
2.组卷顺序
封皮(***公司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认定材料)
目录、申报材料、其他材料
3.所有材料每项必须加盖公章,整卷加盖骑缝章,企业经办人签字。
4.组卷材料一式三份。各县区局留存1份,市局留存2份。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对已享受2020年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参保企业,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秦政办字(2017)178号文件规定的“援企稳岗”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3.各级人社部门要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采取网上推送、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提示企业及时申报,扩大政策知晓度。
4.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审核申报企业情况,上报不符合条件企业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要严防骗取基金行为,对有骗取行为的企业(人员)要按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征信网站公布。
5.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本辖区内申报企业统计汇总工作(附件4),并督促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做好人社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
附件:1.《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审核认定表》;
2.承诺书;
3.《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4.《县区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花名册》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