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房产民生类-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的公告

2019/03/19 1.2w 阅读 301 点赞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公告(第1717号)规定,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进行调整,具体事宜如下。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

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24个月的为1;满2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2;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2。

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还贷能力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