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法规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11/11 3.9k 阅读 297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ybj.qhd.gov.cn/home/details?&id=30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标签:政策法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