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条件
拟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即未因违反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被关停的企业。
2.企业符合秦皇岛市环保政策,即除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2018年以来受到环保处理处罚尚未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未到位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4.上年度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失业保险无欠费(含补缴后不欠费)。
5.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
6.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即:2018年以来,企业未因违反《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7.2018年至2019年底,连续亏损3个月(含)以上。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受当前外部经济影响且恢复有望的企业;(2) 2018年至2019年底,处于周期性行业下行阶段且累计亏损8个月(含)以上恢复有望的规模以上工业交通企业。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附件3)
4.企业《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为准)
5.企业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6.关于企业受外部经济影响情况的说明或处于周期性行业下行阶段企业经营情况的说明
7.企业恢复有望的相关佐证资料(以产品订单、产品升级、转型升级等资料进行说明)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
9.中美方产品采购订单
10.企业产品未在中美贸易摩擦中加征关税产品清单目录内明确列出,需提供商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注:受外部经济影响的申报企业递交1-10项材料,处于行业周期性下行阶段的申报企业递交1-7项材料。)
其他需要审核的企业信息均由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失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认定,或协调发改、应急、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不需要企业提供材料。
三、申领流程
1.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足额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利用失业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对申请企业裁员情况进行审核。
3.各县区人社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报市人社部门复核;
4.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情况进行核查,然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5.公示结束后,被批准享受政策的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由市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按规定向企业拨付。
四、补贴标准及申报时间
稳岗返还补贴标准为:我市2018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2018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五、有关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秦政办字〔2017〕178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补贴”、“秦人社〔2019〕106号”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本文件规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三项补贴中的一项。
2.各级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的重要举措,加强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各级人社部门要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采取网上推送、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提示企业及时申报,扩大政策知晓度。
4.各级失业保险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实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审核申报企业情况,上报不符合条件企业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要严防骗取基金行为,对有骗取行为的企业(人员)要按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征信网站公布。对省、市政府确定的僵尸企业、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的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实施稳岗返还。
5.各企业要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有关支出。
附件:1.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认定申请表
2.承诺书
3.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