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谁缴费、谁稳岗、谁受益”原则,属于劳务派遣企业内部用工的,将返还资金拨付劳务派遣企业;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实际用工企业。
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企业派遣情况表》;
2.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用工企业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
4.用工单位承诺书;
5.劳务派遣企业承诺书。
申报流程:
1.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既要审核劳务派遣裁员率,也要审核用工企业裁员率;补贴比例按划性类别核定)
2.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及用工企业填报《稳岗返还资金
申请表》(一式两份);
3.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人社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帐户中。
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0日;
2.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