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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6/02/27 1.8w 阅读 457 点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6-942

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秦皇岛实际并按照上级要求,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2026310时至202631224时。

三、管控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处置原则: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对于违反本通告或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622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