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现将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1、新102国道与(燕塞湖路、通绵路、长城博物馆连接路、黄金庄村路口、关城北路、正阳北街、边墙子村路口、姜女庙路)交叉口;
2、新102国道通绵路口东100米;
3、新102国道角山隧道东100米;
4、新102国道北窑河村路口西侧20米;
5、秦山公路与(高建庄路、飞机场路)交叉口;
6、关城东路正大门前。
上述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适用违法代码1625)、逆向行驶(适用违法代码1373)、不系安全带(适用违法代码1120、3019)、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适用违法代码1362)、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适用违法代码602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适用违法代码6095)、违反禁止标线(适用违法代码1117)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固定式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1、北戴河区滨海大道野生动物园门前路段;
2、滨海大道野生动物园停车场出口路段;
3、联峰路与育花路交叉口西口信号灯杆;
4、联峰路与育花路交叉口西口;
5、联峰路与红石路交叉口西口;
6、联峰路91号(家惠超市门前路段);
7、中海滩路老虎石公园门前路段;
8、中海滩路应急管理部北戴河康复院门前路段;
9、鸽赤路首都师范大学门前路段;
10、鸽赤路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门前路段;
11、鸽赤路鸽子窝公园正门东侧170米;
12、海波路海天一色门前路段;
13、东海滩路欢乐湾停车场门前路段;
14、东海滩路碧螺塔公园门前路段。
上述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适用违法代码1039)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交通违法监控点位,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启动抓拍,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