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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文件

信访程序

2024/01/09 1.5w 阅读 431 点赞

1、提出信访事项。由接待部门登记、交办、转办或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2、受理信访事项。接待部门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告知来信人是否受理。

3、办结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信访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

5、复查机关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6、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信访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7、复核机关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