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警)关于整治车身不洁、污损号牌违法行为的通知 | ||||
| ||||
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三五”时期要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努力在生态环境、城乡统筹、开放水平、城市文明上走在全省最前列。为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保持机动车辆车容整洁,有效控制和减少车体脏污机动车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改善交通环境和生活环境。我支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机动车辆车容不整洁、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列入现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辆在本市范围内行驶应当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凡车体脏污,车牌号码辨认困难,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的,应当及时清洗干净。 我支队对上道路行驶的脏污机动车进行研判分析,增强路面查控的时效性,发现符合该项违法行为的拦截查处,并采集驾驶员信息、车辆信息予以处罚或警告。对被初次查处该项违法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予以警告,扣留驾驶证、行驶证,违法驾驶人应当接到交通违法违法行为告知单文书起在4小时内清洗车辆。再次被查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恶劣天气除外)该项违法行为的警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车容不整洁、污损号牌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文明守法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环保的道路交通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