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丨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秦医保〔2022〕41号) 2022/08/01 1.3w 阅读 357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0号)要求,我市于2022年8月1日起将34个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含苯丙酮尿症、戈谢病)执行了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 1.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广泛知晓政策,及时享受待遇。 2.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组织评审医师培训,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确保评审认定客观公正。 3.明确要加强评审认定常态化监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政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