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警方提示秦皇岛市公安局 (出入境)办证照相时请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 2015/01/15 4.9k 阅读 267 点赞 查看原文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199号 (出入境)办证照相时请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出入境管理支队15-01-15评论(0)浏览(2883) 申请人在采集制证照片时,按照公安部《关于制证照片采集标准的规定》不得戴眼镜、耳钉、项链、发夹、围巾等饰物以便于采集。提醒您此时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网站首页 警务资讯 警务公开 警民互动 办事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