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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2019/02/19 2.2k 阅读 107 点赞

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范围及考试时间、地点

范围:全市卫生计生机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间:2019年420日;地点:本市。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3、省、市、县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获中级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资格满7年;

4、县(市、区)属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二)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2、获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参加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报考人员,其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191231日。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选择及考试形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科学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制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设置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附件)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形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报名组织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申报评审的专业,选取考试对应或相近的专业在网上报名。

2019年214日至228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专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9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2019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现场报名统一由各单位人事科负责,各单位持考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1份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现场报名。2019年215日至312日期间网上缴费。

201941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20日。

开发票时间为42223日。统一携带考生准考证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不需要发票的可以不开。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五、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    95,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六、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25-28日。

现场确认地点: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33号窗口。

联系电话:362191012333

附件: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105)



2019年212

秦皇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212日印发

附件:

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105)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执业类别

1

心血管内科

临床

37

超声医学

临床

80

中医肛肠科

中医

2

呼吸内科

临床

38

康复医学

临床

81

推拿科

中医

3

消化内科

临床

44

临床营养

临床

82

中药学

4

肾内科

临床

45

医院药学

83

职业卫生

公卫

5

神经内科

临床

46

临床药学

84

环境卫生

公卫

6

内分泌

临床

47

护理学

护士

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7

血液病

临床

48

内科护理

护士

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8

传染病

临床

49

外科护理

护士

87

放射卫生

公卫

9

风湿病

临床

50

妇产科护理

护士

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11

普通外科

临床

51

儿科护理

护士

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12

骨外科

临床

52

病理学技术

90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13

胸心外科

临床

53

放射医学技术

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公卫

14

神经外科

临床

54

超声医学技术

92

卫生毒理

公卫

15

泌尿外科

临床

55

核医学技术

93

妇女保健

公卫

16

烧伤外科

临床

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94

儿童保健

公卫

17

整形外科

临床

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18

小儿外科

临床

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96

理化检验技术

19

妇产科

临床

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20

小儿内科

临床

63

普通内科

临床

98

病案信息技术

21

口腔医学

口腔

64

结核病

临床

99

口腔医学技术

22

口腔内科

口腔

65

老年医学

临床

103

地方病控制

公卫

23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

66

职业病

临床

108

消毒技术

24

口腔修复

口腔

67

计划生育

临床

109

输血技术

25

口腔正畸

口腔

68

精神病

临床

111

心电图技术

26

眼科

临床

69

全科医学

临床

112

脑电图技术

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临床

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中医

28

皮肤与性病

临床

71

中医内科

中医

114

中医肿瘤学

中医

29

肿瘤内科

临床

72

中医外科

中医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西医结合

30

肿瘤外科

临床

73

中医妇科

中医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

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临床

74

中医儿科

中医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中西医结合

32

急诊医学

临床

75

中医眼科

中医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中西医结合

33

麻醉学

临床

76

中医骨伤科

中医

119

介入治疗

临床

34

病理学

临床

77

针灸科

中医

120

重症医学

临床

35

放射医学

临床

78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

121

中医护理

护士

36

核医学

临床

79

中医皮肤科

中医

125

疼痛学

临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