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条件:
1.申请稳岗返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计算方法: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去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依法全员参加社会保险,上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申报流程:
1、采取网上申报模式,企业在失业保险网报系统失业待遇——稳岗返还申请中录入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税务缴纳社保账户),点击保存,等待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2、网上申报的同时,企业发送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银行行号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邮箱。如2019年12月失业、工伤、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一致(政策规定范围内),企业还需提供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3、审批通过的企业要及时填报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网上进行提交;(提示:补贴年度选2020年、只填写稳岗补贴采集表、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不再报送《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和《承诺书》,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自行打印《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留存。
注意事项:
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包括稳岗返还普惠制政策、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7--2020年针对四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说明
企业要将稳岗补贴资金在往来账户的“其他应付款”下列支和结算,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挪作他用。
返还标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咨询电话:
市本级:3262662或3262675海港区:3551326开发区:3926251
北戴河区:4186080 戴河新区:3592622 山海关区:5137795
抚宁区:7129520 昌黎县:2557898 卢龙县:7012742
青龙县:7862362
资料下载:1、实名制信息采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