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抚宁区分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秦皇岛市抚宁区商务局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限行措施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在停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环保检测、安检和道路运输证年审的措施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一步实行限行管制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制限行车辆:本市籍号牌和非本市籍号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
二、管制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管制限行范围:途经或进出秦皇岛市抚宁区建成区范围的道路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一律不予办理通行证,禁止在抚宁区建成区范围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通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违反本公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公告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