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2023/11/02 1.1w 阅读 298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补充说明 时间:2023-11-0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简称《区划方案》)自2020年2月11日起执行,对规范全市声环境管理、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区划》解释说明如下:一、《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由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二、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三、秦皇岛港(场站用地范围内)调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