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行为。2023年,市县公安机关结合“昆仑”“利剑斩污”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地等犯罪行为,对破坏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起到了震慑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2、负责指导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提示告知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督促机动车主及时参检。2023年,共处罚逾期未检车辆3347台。
3、负责指导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23年,共查处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3347起、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26起、查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153起。
4、负责指导、监督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工作,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2023年,共调整配时379次,制发绿波方案2套,优化交通组织19处,最大限度缓解交通拥堵,有效降低了因交通拥堵导致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根据市大气办的要求,引导过境中重型柴油货车绕行新102国道。
5、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等有关部门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实现机动车环保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外事商务部门开展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2023年,共淘汰老旧机动车15417台。
6、负责依法打击捕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森林公安分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打防并重,保护与整治相结合,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深入排查非法猎捕、运输、交易案件线索,组织警力在候鸟迁徙停歇地、城乡接合部、重点林区开展全时段巡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明显推动作用,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形成了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7、严格落实《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3年,按照省、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秦皇岛市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8、严格落实放射源道路运输安全监管。2023年,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放射源道路运输申请,审批许可事项。全市未发生因放射源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