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公安厅《2018年度全省淘汰老旧车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件精神,对以下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相关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管所将对该车辆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予以作废,并注销车辆档案,同时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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