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0-7)精神,我局共承担10项职责,具体如下:
1、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监管区外洋垃圾走私犯罪。
2、负责指导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负责指导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4、负责指导、监督道路交通组织优化工作,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5、负责依法打击捕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6、负责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实现机动车环保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
7、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9、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10、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