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待遇调整依据河北省2025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比例同步上调,补发周期为2026年1月至7月,全市补发待遇15.98万元,惠及工伤人员256名,待遇将于8月随当月工伤保险待遇一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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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2026年度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工作
2026/07/27 1.7w 阅读 7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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