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警方提示秦皇岛市公安局 (交警)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定性 2016/06/23 4.3k 阅读 125 点赞 查看原文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2199号 (交警)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定性交警支队16-06-24评论(0)浏览(2984) 对于醉酒驾驶超标的电动车造成一定实害结果或者具有导致可预见的危害结果发生的,且醉酒的程度达到刑事规制的标准时,对于醉酒驾驶超标机动车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如符合其他犯罪构成的,也应当按照相应的罪名和法定刑进行处罚。绝不能仅仅因为法律对机动车内涵界定的滞后性,而放纵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危害社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发生。 网站首页 警务资讯 警务公开 警民互动 办事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