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冀政办字〔2021〕121号)、《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起草了《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qhdldj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秦皇岛市建设大街366号(邮政编码:066000)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附件:1.《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保证金附件》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