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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3/08/28 6.3k 阅读 517 点赞


 

秦职改办〔2023〕147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23] 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5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本市。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住建部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进行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进行查询。

三、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9月5日前完成注册,9月1日9时-7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7时30分。

10月30日-11月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手续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二)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地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情况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8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报考地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2010年之前,在我省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本次报考专业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表空白处用黑色墨水笔手工抄写“本人于xxxx年在河北省通过xxxx考试基础科目,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签名;在其它省份通过基础科目的考生,在我省报考专业科目需出具基础科目考试通过证明及复印件1份。

2010年之后,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本次报考专业科目的考生需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基础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符合基础科目免试条件考生,报考专业科目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向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明确告知。

五、报名费用

考生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标准网上缴费,各专业报名费用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六、报名地点

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15室。联系电话:(0335)3621910。

          2023年8月25日

秦皇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