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原单位,有接收单位的,原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无接收单位的,原单位应及时到开户银行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托管)手续,即原单位将职工账户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转入集中封存(托管)专户满两年未继续缴交或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职工账户在原单位封存并不等于集中封存(托管)。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将已离职或调离职工的账户转入新单位或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已离职或调离原单位的职工应及时查询自己的账户情况,确保转移或集中封存(托管)手续已办理完毕。
查询账户是否已办理集中封存(托管)的方式为: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查询机等自助设备中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单位名称显示为“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存户)”即已办理托管;若单位名称仍显示为原单位,则尚未托管,请职工联系原单位及时办理。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原单位后办理转移或集中封存(托管)手续的提示
2018/05/03 8.3k 阅读 13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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