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政策通知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2017/09/21 6.7k 阅读 516 点赞


根据国家四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件精神,以下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予以强制报废。自公告之日起,所公告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相关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17年9月22日

强制报废机动车明细表.xls (2.48 MB)
强制报废机动车明细表.xls (2.48 MB)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